2012年7月4日,我院申素平教授与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大泉参加了 “立法后评估工作培训”。该培训由国务院法制办举办,对象为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法制工作部门的干部,内容包括立法后评估的基本原理、我国的实践、评估指标体系和基本方法等四个专题,为期一天。
“立法后评估”是指行政法规、规章实施后,由制定机关、实施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评价,提出完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的活动。我国已经进行了立法后评估的一些试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拟在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立法后评估提出基本要求并明确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