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试办法
第一条 复试原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招考复试工作,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院设复试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长、专业学科带头人以及骨干硕士生导师组成,负责复试的全面组织工作。根据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定,由本院教师具体承担复试工作。
第三条 复试对象 报考本院相关专业,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标准,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查复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确定的考生。
第四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和面试
1、专业课综合笔试(满分100分)、外语笔试(满分50分,应试语种)(3月23日周六上午8:30-11:30进行)
笔试内容:考核考生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概念以及应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当前专业领域内的难点、热点问题。
笔试办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外语笔试时间1小时,满分50分,30分及格。
2、专业课面试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3月23日周六14:00开始;地点:国学馆304)
由不少于5名以上的导师组成复试专家小组,准备多套题目。满分150分,90分及格。每名考生面试时间约为20-30分钟。
测试内容: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以及实际应用能力。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课口试一起进行。原则上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的情况,包括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内容:外语听力、口头表达和运用能力,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满分50分,30分及格。
第五条 复试时间安排
1、硕士生(统考、联考)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中旬以后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上查询。
3、《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在本院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口语、笔试),复试时间、地点等。还包括我校体检安排。
4、参加复试面试前考生须携带报名材料至学院指定地点进行审核。材料包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携带毕业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生成绩单等。
5、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及往返路费由考生自理。
第六条 复试成绩的评定
1、专业课综合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评分。
2、口试与面试的成绩,在考生回答完毕后,由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分后计算平均分。
3、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专业综合笔试复试成绩、专业口试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
4、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5、考生如果对复试过程存在疑问,可向复试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核查解释。
第七条 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书
1、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3、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于复试后15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合格通知。
4、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于校医院就体检不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后当日告知考生。
教育学院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