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工作

教育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日期:2021.11.23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教育学院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步骤

(一)申请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并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证》(以下简称《考试资格证》);

(二)《考试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申请学位人员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相关学位课程考试水平认定,包括所申请专业课程水平认定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

(三)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都通过后,按学校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五年之内曾正式参加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长程培训(学制为一年及以上),经考核或评估,基本达到与我院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同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

2、近五年内作为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高质量期刊(限CSSCI期刊)上发表不少于三篇论文者;

3、近五年内出版一部教育学科或公共管理学科高水平专著,并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教育学科或公共管理学科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者;

三、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向有关学院(系)提出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和办理《考试资格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并办理《考试资格证》。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应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五、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舞弊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六、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对中国人民大学诽谤、造谣、煽动、扰乱舆论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七、未尽事宜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

本细则经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试行一年,相关内容由学院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