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 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外语55分,专一60,专二60,总分180分以上。
第六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满分150)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复试小组作个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第七条 初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
外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加试各科及格,即为复试合格。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第八条 复试流程
1、参加复试的博士生报到时须携带材料附后。复试安排见附表。
2、博士考生(同等学力、跨专业)加试安排在4月19日(周五)全天,请考生自行网上下载准考证(含考试时间及地点)。
3、博士生复试于4月20日(周六)14:00开始,地点:国学馆304;备考室:311。
4、复试名单在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
5、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九条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条 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须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体检不合格通知。
第十一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第十三条 考生报到应携带的材料:
①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
③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网报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
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⑤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⑥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
⑧报考在职培养、在职定向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注:已经提交过的不用重复提交。
教育学院2013年博士生复试工作安排(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学) |
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 |
加试时间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复试内容 |
4月18日
(周四)9:30-11:30 |
国学馆
305 |
4月19日(周五)
加试一8:30-11:30;
加试二14:00-17:00
(加试地点请查准考证) |
4月20日(周六)14:00开始 |
国学馆
304 |
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