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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2012年博士生复试实施办法
日期:2012.04.09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 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外语55,专一60,专二60,总分180分以上。加试各科及格。

第六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满分150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

复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作个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第七条 初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

外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第八条复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教育学院2012年博士生复试工作安排)。复试流程复试报到时通知。

第九条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对于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复试后15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条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第十一条体检安排:41415日。详情请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考生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贴照片)、专家推荐书(2份)、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应盖教务处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章);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原件);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含单证和双证、含应届生和往届生)在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论文(1篇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非定向的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脱产学习的证明。

注:已提交过的无须重复提交。

第十三条考生如果对复试过程存在疑问,可向复试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核查解释。

                                               

 

教育学院  

        201249

 

附:

教育学院2012年博士生复试工作安排

专业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复试内容

教育经济与管理

2012413日(周五)上午8:00-8:30

国学馆

305

2012413日(周五)上午8:30开始

国学馆

304

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