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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2019年博士生复试实施办法
日期:2019.04.16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2019年博士生复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博士生复试工作组,由学院主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 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外语55,专一60,专二60,总分205分以上。

注:个别博导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处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量考生的初试成绩排序(报考该博导考生的成绩排序)以及专业学科背景因素后,按照差额复试比例,允许个别考生破格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复试小组作个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
第七条 初复试成绩权重各占招生总成绩的50%。
外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加试各科及格,即为复试合格。跨专业考生须加试,加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报到。
2、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前,学院须核对考生初试所有试卷笔迹是否一致,复试开始时,复试小组应先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复试封面(含考生照片)等相关材料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以防替考。
3、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复试前,学院须认真审查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对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
   学院须审核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硕士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我校不予录取,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
4、对同等学力的审查
(1)审查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是否有国家六级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相应成绩(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
5、对考生报考类别的审查和确认
考生须在报到时确认报考类别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请在4月19日报到时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对于拟录取的考生须依据其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公布拟录取名单后一律不得更改
第九条 复试流程
1、参加复试的博士生报到时须携带材料附后。复试安排见附表。

2、博士考生(同等学力、跨专业)加试安排在4月20日(周六)上午,请考生自行网上下载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国学馆304)。
3、博士生复试(外语、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4月21日(周日)14:00开始,详见日程安排表。
4、复试名单在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
5、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十条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一条 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须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体检不合格通知。
第十二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务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第十四条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的材料

研究生登记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实名注册并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带有二维验证码和在线验证码)(相关信息请查询研究生院网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办法”)。注: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将认证材料一并提交(请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学历认证”页面办理)。
③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网报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
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须盖红章)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⑤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⑥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
⑧报考定向(非全日制)、校内定向(非全日制)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注:已经提交过的不用重复提交。

 

教育学院2019年博士复试日程安排

内容

时间

地点

备注

提交报到材料

4月19日(周五)

9:00-12:00

国学馆305

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及其他报到材料,详见本办法。

跨专业

加试科目

4月20日(周六)

8:30-11:30

国学馆304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须加试2门。

复试外语水平面试

4月21日(周日)14:00

国学馆311

顺序。国学馆304备考。

综合素质及专业课面试

4月21日(周日)14:00

国学馆326

倒序。国学馆304备考。

体检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体检时间安排

校医院

请考生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体检通知单》,按体检单上要求进行体检。如须调换体检时间请与校医院沟通。

同等学力考生政治加试

4月21日(周日)上午

详见复试通知单

请同等学力考生提前下载复试通知单,按照复试通知单上时间进行。体检可另找一天上午进行。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 教育学院

2019年4月1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