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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
日期:2023.02.24

博士生复试参考分数线(分导师组)

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

导师组

复试分数线

复试考生名单

高等教育管理

70分

杨晓薇、李卫卫、王敬尧、张田书、孙荃、崔馥千、郑润廷、张悦、周建力、唐璇、李唯一、鲍天璐、陈雨沁、陈思宇、纪璇

教育法律与政策

80分

杜佳欣、李皎菡、马柯怡、赵赫栋、王书琴

教育学原理

71分

 焦帆、乔玥、王学振、傅晋斌、董肖肖、房馨、杨长友、陈紫薇、梁含雨、肖梦施、廖俊东

 

复试办法

2023年教育学院拟在线下开展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复试工作。为保障复试工作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规范考核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基本原则。

 

二、复试组织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复试小组组织实施复试考核整体工作。复试小组的人员构成: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

三、复试基本要求

我院2023年博士普通招收计划名额为10名左右(不含硕博连读学生、本科直博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阶段将根据本年度博士生生源及复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

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整体差额比例不低于150%。

 

四、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A.笔试(闭卷):总分200分。其中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外语考核(满分100/合格60分)。

B.面试由各招生导师组专家小组负责。总分200分。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满分150分/合格9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满分50分/合格30分)。

进入线上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按照我院的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的情况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综合考核安排

1.综合考核报到

时间:2023年2月28日(周二)上午8:00-8:30

地点:国学馆304

请考生持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另须持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及学位认证报告(往届生)完成报到。

8:30-9:00 报到会,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笔试:2月28日上午9:00-12:00 地点:国学馆109。笔试全程录音录像。

3.面试:分导师组进行。主考场325,候考场326。注:未叫到不能进入主考场。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高等教育管理

2月28日周二13:00开始面试

教育法律与政策

2月28日周二18:00开始面试

教育学原理

3月1日周三8:30开始面试

 

六、成绩计算 

1.专业水平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专业外语60分(含)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30分(含)以上为合格,复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总成绩排名。

2.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200分)×50%+面试成绩(满分200分)×50%

 

七、录取原则及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原则

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组的考生成绩排序择优按组录取。

2、导师选择

2023年博士招生报名时已报导师组。在复试结束后,各组按照总成绩排序,初步确定入围名单。此后进行导师填报与录取。

导师录取考生原则:(1)在入围名单范围内录取;(2)各导师组内部协商确定拟录取考生,如没有达到导师录取标准的考生,导师可放弃本年度招生。虽在入围名单范围内,但没有导师选择录取的考生,则该考生最终无法被录取。

具体方式:总成绩公布后,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入围名单(比例不高于1:1,不包括各类专项计划)。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填报“意向导师”及导师自身意愿,在各导师组内部协商确定。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本导师组拟录取博士生人数(不含专项计划考生),录取阶段将根据本年度博士生生源及复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

5、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经其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八、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保存在学院保密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皆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咨询方式

考生对综合考核政策和准备存在疑问的,可于工作日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010-62515916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如因疫情防控政策需对复试安排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网站公告信息。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23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