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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4日中国教育报刊登胡娟院长文章“校长全职化需要相关制度保障”
日期:2012.09.24

大学校长需要制度关怀

■胡娟


    最近,北京师范大学新任校长董奇就职演说提出“四不”:不申报新的科研课题;不招新的研究生;不申报任何教学科研奖;个人不申报院士,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董奇的表态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此前关于大学校长的一个舆论焦点就是:有的大学校长担任校长后没有把全部精力用于学校管理。

    应该说,当前确实有一些校长的角色定位不够清晰,没有把全部精力用于学校管理。中国绝大多数大学校长既是校长,但同时也是有级别的官员和有学术职称的教授,他们属于“三栖人物”,既管理学校,也联络政府部门,搞学术管理。

    好的大学校长对任何社会来说都是稀缺资源,政府和社会要学会特别爱惜这些人。而爱惜的根本要靠制度关怀。中国社会如想走出一条健康的大学校长职业化道路、培养出一批教育家校长,至少以下制度要先行考虑:

    一是明确的大学校长岗位职责制度。明确的岗位职责是校长能够行使权力的根本,也是能对校长工作进行评价的前提。明确岗位职责需要厘清两个关系。一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要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有效指导作用,赋予高校特别是校长充分的自主权,保证大学校长能够在一种宽松而又明净的制度环境下工作,引领一所学校发展。校长与校内各人群的关系。要通过章程的制定,保证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应享有的地位,保证校长正确清晰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减少因为职责不清晰而带来的行权不当或权力缺位。

    二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大学作为学术性机构,有自己的特点,比如从大学的治理架构来看,既有体现科层关系的各类行政部门,又有体现学术需求的校院系三级学术管理架构和分权,所以有学者称大学为“有组织的无政府机构”,这样的机构显然对民主管理的要求更高。这种机构的领导人,也就需要有一些特别的素质,既是管理专家又懂得学术和教育规律,应该是懂政治的教育家和懂教育的政治家。而现代大学面临境况之复杂,是前所未有,挑战来自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大学自身发展的各个方面,因而对大学校长能力的要求,也是前所未有。这些都决定了大学校长的遴选制度不同于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要符合学术机构和现代知识型社会的要求。理论上讲,民主选举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校长,显然相对更符合学术机构民主管理的需要。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快选举产生校长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高校的范围。

    三是合理的大学校长发展制度和激励机制。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大学校长的流动机制,去年和今年新任命的不少大学校长都曾经有在其他高校担任领导职务的经历,这种流动机制有利于大学校长的发展,是大学校长职业化的一个良好开端,保证了大学校长作为一个职业,可以有长远的职业规划,而不会受到当前国家关于大学校长任职年限和届数的限制。当然我国未来应该进一步设计一套针对大学校长的、不同于政府公务员的发展制度。一个好的校长往往决定一所学校好坏,国外不少对本校发展具有里程碑作用的大学校长在其岗位上都工作过十余年甚至几十年,我国的一些著名老教育家也曾长期担任某一大学的校长,如吴玉章、贺绿汀、屈伯川等,这与大学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相对稳定的理念和环境是分不开的,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发展还涉及到其他方面,比如培训和能力提高等。激励机制也非常重要。大学校长是教育和文化领军人物,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拥有一批能够超越时代、具有前瞻眼光和独立思考的教育和文化领军人物。而造就这样一批人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保证这些人不为生活所累,能够拥有与其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体面待遇。

    四是合理的大学校长评价制度。如何评价一位大学校长的工作做得好坏,是大学校长职业化中的一个关键难题。评价一个公司办得好坏,看公司的业绩和盈利就可以。但是评价一所大学,没有这么简单,人才培养质量怎么评价,科学研究水平怎么评价,社会服务怎么评价,都是难题。什么是合理的制度需要摸索,但什么是不合理的东西大家心中还是有数的。比如当前社会评价上的GDP主义,就不能简单地用在大学和大学校长身上。教育的产出从来都不是一个统计学上的简单概念。回顾中外国家对一个好校长的评价,都会涉及关键时刻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形成学校良好的传统和校园文化、真正增强一个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而这些方面都不是一时一地的量化可以评价。真正的评价往往先来自于这个学校的师生、校友再推而广之到教育界和整个社会,其实就是俗话所说“公道自在人心”,当然,这样的公道过程往往需要时间。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