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教育学院在国学馆325会议室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集体学习。学习会由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张晓京主持。
张晓京首先介绍了《条例》的基本内容和框架。《条例》共7章、46条,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明确组织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原则和组织工作的领导体制、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二板块包括第三、四、五章,明确组织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基本要求,分别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第三板块包括第六章和第七章,明确组织工作的保障机制、《条例》执行督查以及附则相关内容。
宣传委员屈敏超对《条例》进行了领读学习。
张晓京指出,《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制定出台《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