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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视点

李立国:精准实施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助力教育公平
日期:2019.08.30

近日,北京大学在河南省招录“国家专项计划”的工作备受社会舆论关注。高考招生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方。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无论是一般招生还是专项招生,高校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根据学生考分和综合素质等决定录取与否。同时,投档不等于录取,按照招生规则,也可以一定的合理理由退档不予录取。但高校招生录取一定要规则与程序优先,按照事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提档与录取工作。

从政策定位看,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包括三项子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自(省、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这三项招生计划中,唯独国家专项是面向贫困地区所有考生而非单独农村与贫困家庭考生的,且国家专项又受到各地高度关注——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一般为国家重点大学即现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虽然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接近50%,上大学已经不是“奢侈品”,但进入国家重点大学读书的竞争依然十分残酷。我国“双一流”高校高考招生人数占全国招生总量的比例大约为4.7%,而通过专项计划进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大约占重点大学招生总数的10%左右。应该说,国家专项计划大大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流动。

从政策执行与实施看,招生政策仍需完善。当前专项招生计划的整体规则仍有进一步调整完善的空间,各省的执行情况与录取批次也有所差异,专项招生政策的精准性有待加强,招生规则有待优化。从一些高校的录取结果看,一些重点大学特别是顶尖大学在一些省份的录取人数集中在少数几个县的中学,某种程度上背离了专项招生计划设置的目的,专项招生计划尤其是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成了少数地方、少数学校和少数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敲门砖”。学生发展关注不足,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享受了不同程度的高考分数补偿,但高校并没有专门针对专项计划学生的教育帮扶举措。

为了更好发挥国家专项计划的作用,促进教育公平,首先要完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名额的分配与录取机制。考虑到“双一流”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十分紧缺,基于目前专项招生计划学生质量的考虑,不同层次高校的招生政策应有所区别。用一本录取线来设定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标准不够精准,可考虑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无论报考还是录取条件,不同高校可以分层考量。比如,高校可以根据学校的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录取要求,比如不仅要达到一批次录取分数,而且可以考虑规定要达到一批次学生的前30%、40%或50%等。同时,规范并优化高校选拔方式,保障招生公平性的同时合理提升高校选拔效率。考虑到国家专项计划通过高考志愿填报来实施,因此专项计划应以政府统筹形式保障计划内部招生公平,同时放权给高校采取不同形式的招生方式兼顾选拔效率。此外,要关注学生发展,招进来还要培养好。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生计算机和外语比较弱,专业学习和融入方面也存在难题。高校需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指导,让专项计划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使他们成为合格和优秀的毕业生。

(作者:李立国,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