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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视点

曹淑江、王敏:新时代我国研究型大学功能定位问题初探
日期:2023.10.08

[摘 要]新时代我国研究型大学的核心功能是培养创造性高级专业人才以及开展基础研究、学术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普通技术研发等创新活动的主体是企业,不是研究型大学。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情况下,研究型大学的功能可以适当向市场方面拓展。但是,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功能曾经向市场化方向拓展过度,核心功能一度被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采取措施,廓清了研究型大学与企业以及其他类型高校的分工,逐步规范大学和教师行为,纠正了研究型大学功能市场化拓展过度问题,新时代研究型大学更加聚焦于承担核心功能。

[关键词]研究型大学;核心功能;关键技术研究;过度市场化拓展

一、引言

研究型大学是以学术研究和培养高级专业人才为主要功能的高等教育机构。人们普遍认为,现代研究型大学还具有社会服务功能。表面看来,研究型大学的功能是明确的,但是,由于对“学术研究”“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活动的理解不同,人们对研究型大学功能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对研究型大学功能特征的认识有模糊之处。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功能边界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在很长一个时期内,研究型大学的业务活动向市场方向拓展中一度有所失控,在科研、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过多的市场化行为,造成了研究型大学在功能定位方面曾经存在错位现象。研究型大学曾经通过市场途径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本科课程班、研究生课程班等;教师为赚取额外收入,私自为各类升学考试、证书考试辅导班上课,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科研活动中也有类似情况。研究型大学的部分科研课题实质就是普通技术服务、管理咨询、决策咨询。例如社会科学研究横向课题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企业提供管理和发展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确定市场定位、设计薪酬方案等。事实上,需要这类服务的企业应该从市场上购买,由咨询公司提供,大型企业也可以自设机构自我提供。但是,我国的研究型大学一度把开展这些服务活动作为其职能,把教师从市场上、公司中获得这类课题的数量和研究经费数量列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教师考评范围,鼓励教师从事“技术咨询”“研究咨询服务”。有的教师在多家企业、上市公司兼职,还有的以他人名义举办公司,实际由自己来经营。部分研究型大学鼓励有技术专利的在职教授办企业,允许在岗教师当企业老板。其结果是这些“老板型”教师领取国家财政支付的工资,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图书资料等研究资源,利用博士生、硕士生作为廉价的高级研发人员,开展营利性技术研发、咨询以及其他服务活动,为教师获取个人利益,教师行为严重“商人化”,学校企业化。

研究型大学功能定位不清,弱化了大学的学术研究、基础研究,影响了学术型人才、研究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也干扰了正常研发市场与咨询服务市场的竞争,造成研究型大学与其他类型高校、研究型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分工混乱。党的十八大以来,这种现象得到纠正。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强调各类高校准确定位的重要性,并提出“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新时代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功能如何定位,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功能定位有哪些变化,还有哪些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将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二、研究型大学核心功能的经济学解释

研究型大学功能定位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科学划分研究型大学与企业等市场组织、研究型大学与其他类型高校的分工。基础研究、学术研究是探讨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发展中未知规律的活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科学以探究真理、发现新知为使命。一切真正原创的知识,都需要冲破现有的知识体系”。基础研究、学术研究的“产品”是高深学问。这种高深学问本身往往没有直接的实用价值、市场价值,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学术成果、高深学问的“无用性”。但是,基础研究、学术研究成果加深了人们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学术价值,也是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理论先导,这也就是弗莱克斯纳所指的“无用知识的有用性”。需要指出,有些重大突破性、原创性科学理论在提出的初期,人们甚至对其理论价值、学术价值也暂时认识不清,这恰恰才是基础研究、学术研究的价值和魅力所在。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坂井丰贵指出:“研究‘所有不知道有什么用’的领域,才是学术研究的基石。”

与基础研究、学术研究不同,现代社会中的创新(包括管理创新)、技术研发恰恰是市场导向的创造性活动,这类活动从一开始就瞄准成果的“有用性”,以产品的市场价值为目标。虽然创新研发往往伴随着技术革新,但是其直接动机并不是为了技术进步本身,而是因为创新可以市场化并带来货币租金,以达到追求经济收益的目的。基础研究、学术研究与技术研发创新是不同类型的创造性活动,遵循不同的规律,我们可以形象地将这种本质差异概括为:学术研究、基础研究将金钱转换为知识;创新研发则将知识转换为金钱。

基础研究、学术研究的特征还可以依据经济学中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理论来分析。根据是否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以及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程度,可以把产品和服务划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混合产品。产品或者服务的类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生产、提供机制,决定了是由政府、市场还是其他混合机制提供。外部性是社会主体之间通过非价格机制传导(直接施加)的相互作用。公共产品是具有正外部性产品的极限情况。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外部性的产品和服务,必定具有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或者非竞争性,这就是混合产品。私人产品则没有正的外部性。

数学、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医学、农林科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企业、政府和其他组织所需要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服务等智力成果,其正外部性的大小各不相同,这些成果、产品和服务的属性不同。按照正外部性的大小,我们把各种类型的智力成果、产品或服务进行排列,就形成一个连续的谱带,就像按波长形成的电磁波谱带、光谱带一样。智力成果和服务“谱带”的一端是技术开发或管理创新等成果,其外部性较小,甚至没有正的外部性,是私人产品或者服务,依靠市场机制来提供才是有效率的。对此类成果有需求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研究,也可以从市场中购买。人类的“智力成果谱带”的另一端是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科的基础研究以及工学、农学、医学等诸多实用性学科自身的基础研究,这些研究的成果具有公共产品性属性。其余的处于“谱带”中间位置的智力成果和服务是混合产品,都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技术创新与研发成果大都属于这个类型。现代社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把这些混合品人为地转变成私人产品,充分保护了创新者的利益,阻止了技术创新成果收益的外溢,激励企业等市场组织进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制度为市场机制在创新和研发中发挥主体作用奠定了基础,也为廓清大学与企业组织的分工边界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类学科的基础研究,其成果是现实世界中为数不多的纯公共产品之一,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这种研究活动就是通常所说的学术研究。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公共产品属性是基础研究、学术研究的本质特征。之所以有“科学无国界”之说,正是因为科学研究成果是属于全人类的公共产品。经济学视角中,研究工作的“学术性”“基础性”就意味着其成果必须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一些重要学术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甚至无法被当代学者、科学家所完全理解,经过一个时期后,才逐渐被人们领悟。所以,学术研究、基础研究中市场机制是失灵的,要依靠非市场机制、非市场组织来承担。这类组织包括研究型大学、非营利的研究机构、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等。提供公共产品属性的“智力成果”“知识产品”是研究型大学的核心功能之一。即使技术研发与创新是非常复杂的智力劳动成果,即便是重大技术创新,在完善的专利制度下,研发者的收益得到了充分保护,消除了外部性,这很难称得上是学术研究成果。所以,技术创新与研发的主体是企业、公司这类市场组织。企业、公司这类市场组织不会致力于学术研究、基础研究。学术研究、基础研究是社会赋予研究型大学的使命,这是社会组织分工的必然结果,不是由大学组织本身和大学内部人员选择决定的。但这并不是说大学研发能力低于企业。研究型大学可能具有很强的技术研发能力,甚至强于企业,但是并不致力于普通的技术研发。

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规律也不相同。社会既需要学术研究型、技术创新型、研发型人才和各类高级管理专业人才,还需要普通应用技术型人才,也需要处理一般事务的劳动者以及技术操作型专业技术人才,这应该分别由不同类型教育机构培养。一般来说,研究型、学术型人才、高技术研发人才的培养侧重于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基础学科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以及研究方法的训练,强调教育教学内容的理论性以及学术价值,并且需要经过多年的研究训练才能完成培养过程,比如说要经过博士学位的攻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强调要扎实地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技术研究开发类人才的培养注重研究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这些类别人才的培养均须由研究型大学来承担。普通职业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则强调对受教育者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技术训练和培训,这主要由应用型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承担。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的人才培养功能不同,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分工是明确的。

培养创新型、研究型高级人才以及开展基础研究和学术研究,这就是研究型大学的传统核心功能。现代社会中,的确有个别的研究型大学仅仅承担传统的核心功能,很少对企业和政府提供直接服务,不从事技术研发,专注基础研究、学术研究与相关人才的培养。这就是人们心目中的“象牙塔”大学。这类研究型大学,其规模往往较小,人才培养质量、学术研究水平非常高。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就是一个例子。施一公教授等人创办的西湖大学也是这种类型。很多人认为西湖大学是新型研究型大学,施一公教授等创始人也是这么认为的。其实不然,施一公心目中的西湖大学就是象牙塔式的传统研究型大学。但是,即便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这类研究型大学也非常稀少,现代社会中大部分研究型大学的核心功能都有所拓展。

三、我国研究型大学功能的拓展与其存在问题

尽管研究型大学的核心功能是从事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基础研究、学术研究,培养创造性高级专业人才、创新型人才,但是,研究型大学和企业的分工、研究型大学的功能边界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变化而不同,随着科技发展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事实上,研究型大学的功能边界往往是模糊的,研究型大学的功能也可以适当拓展。

一方面,在现代科学发展、技术创新中,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的关系日益密切,现代基础研究的范围和内容极大拓展,不仅限于探索自然界的未知规律和基础学科的研究。现代重大技术研究和技术突破、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中,都会产生基础研究问题。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在迅速发展,但是,人工智能技术背后隐藏的数学原理和规律是重大基础研究问题。有时我们难以区分一项研究到底是基础研究,还是技术创新。我们很难在各种研究成果、智力劳动成果的“谱带”中给出一个清晰的位置,作为大学和市场组织的分界点。不同国家的研究型大学、同一国家的不同研究型大学,其功能边界往往有较大差别,研究型大学并没有统一的一刀切式的功能范围。

另一方面,作为一类组织,研究型大学在人才培养和科研活动中都存在范围经济、规模经济现象,有选择地向其他类型的技术研发活动和教育服务方面拓展大学的功能边界,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研究型大学的智力资源,提高整个社会人才资源的配置效率。

所以,研究型大学的功能边界可以适当拓展,从事重大技术研发活动,甚至可以开展部分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技术研究活动和营利性教育活动。例如,工商管理硕士(MBA)与经济学、管理科学等专业的学术型博士是两类不同类型的人才,相应的两类教育服务的属性不同。学术型博士主要从事学术研究,其培养是具有很大外部性的教育活动,应该由研究型大学来承担。理论上来说,MBA教育服务的外部性较小,应该由市场机制提供,可以通过专门的营利性教育机构来提供。但是,设立专于提供MBA教育的教育机构,其成本太高,造成教师等教育资源的浪费;而研究型大学具备这方面的师资,这类市场化的营利性教育服务由研究型大学组织一体化提供,不仅有利于提供高质量的MBA教育服务,还能节约教师和其他教育资源,提高整个社会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所以,研究型大学的教育功能可以拓展,可以承担部分具有私人产品属性的教育服务,从事部分营利性的教育活动,MBA教育服务就是一种。

现代工程技术进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企业战略管理决策往往需要以最新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作指导。相对于企业等市场组织,研究型大学在基础研究、理论研究甚至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人才资源优势。所以,研究型大学的科学研究活动也可以拓展,可以从事部分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研究活动,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咨询、技术服务。这样可以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大学的学术优势和智力资源。这是对大学核心功能的拓展,也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研究型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含义。

我国研究型大学功能的边界曾经在多方面向市场拓展,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从计划经济时代到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长期处于短缺状态,企业技术人才匮乏,不得不依靠高校解决技术难题,那时我们强调研究型大学要直接为生产建设服务、直接为企业服务,企业和大学的分工并不明确。相对我国当时的技术和经济发展阶段来说,基础研究对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并没有直接的影响,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并不凸显。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正是研究型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引领了我国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创立了一批高科技企业,有的发展成规模巨大的上市公司,产生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大多数适龄青年没有机会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研究型大学经费严重不足,成为学校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通过拓展社会服务渠道获取更多的经费,增加教师收入。研究型大学曾经举办过各种类型多种层次的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函授教育,举办各种类型的课程班、培训班,这确实为缓解我国人才需求短缺、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做出了贡献,也增加了学校的经费收入。所以,我国研究型大学功能的拓展、功能边界的扩大,有复杂的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在当时特定条件下也有积极意义,甚至是有效率的。

但研究型大学功能的拓展一定要适度,要有所节制,并且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进行调整;否则,会造成研究型大学功能定位的混乱与错位。事实上,正如在“引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我国研究型大学功能边界曾经向市场方向过度拓展,出现过功能定位混乱与错位现象。高校不合理的合并、整合和扩招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另一原因。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期,我国进行了高校合并与管理体制改革,把部分非研究型大学、应用型高校并入了研究型大学。合并后的“研究型大学”规模巨大,各个院系的人才培养目标、研究目标和功能定位不一,教师的学术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专于承担核心功能。

四、党和国家对新时代研究型大学功能的定位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国家财政为研究型大学提供的教育经费、科研经费迅速增加,基本满足人才培养与科研的需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飞速发展,为企业和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技术研发人才,企业研发力量显著增强,有能力依靠自身的力量开展研发与创新,研究型大学的技术研发与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有所重叠,甚至有激烈的竞争和冲突,进一步明确研究型大学和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角色分工日益迫切,党和政府及时对此进行了调整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是我国科技发展的主要基础所在,也是科技创新人才的摇篮。……研究型大学要加强学科建设,重点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在2020年9月举行的科学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明确要求“要加强高校基础研究,布局建设前沿科学中心,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的措施和政策,要求高校逐步实现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校不再新办企业。新时代我国国家科技发展和创新体系中,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的主体是企业,不是研究型大学。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才是我国研究型大学的核心功能。

针对现代科技发展、技术创新的新特点和新时代我国面临的实际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型大学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5月2日,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大学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创新。”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发挥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要强化研究型大学建设同国家战略目标、战略任务的对接,加强基础前沿探索和关键技术突破。”

国务院在2015年10月发布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我国重点研究型大学都入选了“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国务院在2017年1月发布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方案”“规划”都强调研究型大学要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基础研究水平,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战略技术问题开展技术研究,支撑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还提出了“支持研究型大学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系统性保障措施。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尖端技术领域卡我们的脖子,对我们进行技术封锁、围堵。相对于企业而言,研究型大学有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的研究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研究型大学瞄准“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我国高校要勇挑重担,释放高校基础研究、科技创新潜力,聚焦国家战略需要,瞄准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问题,加快技术攻关。”2021年4月考察清华大学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流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要完善以健康学术生态为基础、以有效学术治理为保障、以产生一流学术成果和培养一流人才为目标的大学创新体系,勇于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需要有一流大学群体的有力支撑,一流大学群体的水平和质量决定了高等教育体系的水平和质量[15]。研究型大学不仅要在国家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中起到引领作用,还担负着为国家的整个高等教育体系培养师资队伍的重任。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高校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中的重要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一直是我国研究型大学的重要使命,研究型大学是党和政府的决策智囊之一。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讲话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新时代我国研究型大学的核心功能是培养创造性高级专业人才、创新型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学术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智囊服务;新时代的研究型大学尤其要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卡脖子”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并加强相关方面创新人才的培养。

五、新时代研究型大学功能定位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扭转了研究型大学功能向市场方向拓展过度问题,新时代研究型大学功能边界范围大幅度缩小,与企业组织以及其他类型大学之间的分工更加明确,功能更加集中,定位更加准确。新时代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更清晰、更突出,与国家发展的联系更密切。由于新时代研究型大学更加专注于基础研究、学术研究与高级创造性人才、研究型人才培养,研究型大学的本质特征更加凸显。这是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水平提高的一个缩影,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多方面制度改革、完善的综合结果。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研究型大学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增加,为研究型大学功能变化提供了坚实的经费保障和物质基础。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规范了研究型大学及其内部院系和教师的行为,从多个层面确保研究型大学履行新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

在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阶段,基础研究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联系并没有那么紧密。21世纪以来,我国的科技水平、研发能力有了大幅度提升,部分研究领域、产业领域已经处在或者接近世界技术前沿,但是,我国的整体科技实力同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基础研究水平落后,缺乏重大原创性成果,这是非常突出的短板。而正在发生的新技术革命、产业变革多是由基础研究的新突破所引领的。基础研究水平落后成为我国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快速提升我国的基础研究水平刻不容缓。研究型大学也就更有必要集中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其所担当的历史责任也就更加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研究型大学的财务、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了研究型大学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进行功能定位。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5年教育部发布《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在2016年发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在2018年发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这些文件中的措施与规定,一方面确保了国家财政为研究型大学拨付较为充裕的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另一方面确保这些经费被真正用于人才培养和科研业务。党的十八大以后,包括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和院系的营利性活动收入在内的所有经费,都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对这类非财政性经费的使用做出了详细规定,严格管理这部分经费的支出,管理制度更加缜密,例如实行公务卡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对研究型大学的财务审计,查处了研究型大学和教师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取缔了校内院系的“小金库”,对违规、违法使用经费的教师进行了严厉的惩处,个别教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和行动,从制度方面和财务方面堵住了研究型大学营利性的培训与服务活动中的财务收支管理漏洞,杜绝了教师套取科研资金的现象,降低了院系和教师开展营利性教育活动和研究咨询活动的激励,不再鼓励教师仅仅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从市场中、企业中承接研究项目。2013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教师的兼职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兼职兼薪行为”“禁止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研究型大学责令教师辞掉在企业、上市公司的兼职工作;部分兼职兼教过多的教师受到严肃处理,有的被要求调离,有的被降低职称低聘,有的则被要求提前退休。政府所实施的这些财务、人事方面的管理措施,规范了研究型大学、院系和教师的行为,营利性的教育培训、市场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活动大量减少,教师兼职现象大量减少,研究型大学功能边界缩小,院系和教师的注意力被集中到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上,较好地解决了研究型大学功能定位混乱和错位问题。

六、新时代研究型大学功能更准确定位的对策

目前,我国研究型大学功能定位中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第一,要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纠正对研究型大学功能认识的偏误。研究型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往往被简单地理解为通过市场渠道直接为市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有人甚至过度强调研究型大学为所在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样对研究型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的理解过于狭隘,把学术研究的经世致用简单化、庸俗化。从本质上来说,新时代研究型大学专于承担其核心功能,就是为国家和社会服务,这既是为当今社会服务,也是为国家的未来发展服务。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研究型大学要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追求,要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我们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统一思想,从理论上、观念上正本清源,正确地理解研究型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实质,摒弃“社会服务”就是简单地直接为市场和企业服务的片面观念,使研究型大学更加精准地聚焦于承担核心功能,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研究型大学的历史使命。

第二,研究型大学要进一步严格相关管理制度,使所有的教师把时间和精力主要投入到本职工作中,确保研究型大学更好地承担其核心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时间就是保护创新能力!要建立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院士们要更加专注于科研,尽量减少兼职,更加聚焦本专业领域”。研究型大学还需要进一步严格管理营利性的普通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以及营利性教育活动,尽量不要参与普通培训班、课程班这类营利性活动的市场竞争与争夺,其他高校和机构能够承担的营利性业务,研究型大学就不要再参与。研究型大学要把非研究型院系同研究型院系区分开,实行分类管理,财务拨款和教师收入实行区别对待,对于以基础研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为主的院系,其经费和教师工资收入要更多地由国家财政拨款保障,同时,要对这些院系的社会服务活动和教师兼职行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

第三,研究型大学要有计划地控制、精简学校规模。研究型大学承担其核心功能的能力主要不是依赖于其规模之“大”,而是依赖于其质量之“精”。我国研究型大学普遍规模巨大,这无益于发挥其核心功能。要有计划地做好研究型大学的“瘦身”工作,适度控制、缩减规模,尤其是要适度控制研究型大学招生规模。有的研究型大学本科生规模过大,有的研究生规模过大,还有的师资队伍过于庞大,各个学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控制、缩减,在提高师资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上下功夫。

(作者:曹淑江,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敏,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原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23年第4期)